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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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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天津市高职分类 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6日 15:08
根据《2023 年天津市高职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和
《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采集工作规范》
(津招考院发〔20102 号),现将有关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如
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4 15 日上午 9 时至 4 17 日下午 17 时,考生登录招考
资讯网(www.zhaokao.net)填报高职分类考试志愿,逾期不再
补报。
二、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
(一)填报志愿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 年天津市普通高
等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面向中职毕业生)》、《2023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及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批次顺序编制。各录取批次计划中,院
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
为专业代码,各专业名称后面依次为专业招生计划数、语种和
学制。招生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各招生院校提供,仅供
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二)填报志愿规定
高职分类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职分类考试
总成绩达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按
照《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
报。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
是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考生要确保
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
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负责。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
2 号)文件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
高职分类考试的,在填报志愿时,由考区安排专人对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
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根据
考生志愿,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批次设置。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录取批次
依次为:艺术类本科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艺体类高职及普
通类高职提前批次、普通类高职批次。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
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院校的录取。
2.志愿设置。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有 1 个院
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1 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 5 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体类高职及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有 2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
专业志愿(注:服从调剂专业不包括招生学校使用艺术类校考
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专业、定向专业及空乘专业)。
普通类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 9 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各招生院校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
根据考生志愿,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批次设置。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
批次依次为: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符合分数范围的
考生如未被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高职普通批
次院校的录取。
2.志愿设置。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有 2 个院校
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
志愿(注:服从调剂专业不包括招生学校使用艺术类校考专业
考试合格成绩的专业、定向专业及空乘专业)。
高职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
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投档方式
(一)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
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志愿在录
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
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
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
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
相同。
(二)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
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
123……789 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
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
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平行志愿均
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
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
愿院校。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1.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美
术类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
格;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
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2.报考招生院校有专业报考要求专业的考生,须按照院校
招生章程规定,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且成绩合
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二)高职分类考试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
已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且符合本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
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被本科院校(专
业)录取,则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如在高职分
类考试招生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参加普通高考
本科院校(专业)志愿的录取,不能再填报普通高考高职(专
科)层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和高职分类
考试高职院校(专业)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
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的录取资格
将予注销。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
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天津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津招办高发〔20238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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